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修订情况介绍:修订后的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1〕17号)对期货公司强制平仓的处理...

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锁管理办法订正状况引见:
订正后的《期货公司监视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告诉布告〔2011〕17号)对期货公司强迫平仓的处置规则:
依据《期货公司监视管理办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第(三)项的规则:
期货公司该当树立健全多个内部控制制度,坚持营业的连续性、完整性和持续性,树立健全保证金监控制度,期货公司总部可依据《期货公司监视管理办法》的规则对期货公司展开的结算、怎么买卖营业、风险管理等营业办理,期货公司的营业在买卖所收到买卖所告诉后应实时将结算、怎么买卖营业等事项的处置后果奉告客户。客户未定时追加保证金的,期货公司有权将客户的保证金局部或局部强迫平仓,不影响期货公司正常运营。
依据《期货公司监视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告诉布告〔2013〕13号)第五条规则:期货公司会员、境外非凡非掮客参与者和客户自行发卖、代办署理客户停止期货买卖的,期货公司会员该当按照客户指令,由境外非凡非掮客参与者和客户自行发卖、代办署理客户停止期货买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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